信用证条款如何申请修改 对于信用证与合同上的包装条款不一致,如何处理
信用证支付条件如何设立?
普通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的区别主要的有:
1) 用的情况不同:前者是在贸易正常时用,而后者则是买方
拒付后自动生效。
2) 用的贸易方式不同:前者用于正常的货物买卖而后者用于所有的贸易。
3) 开证的原由不同:前者应申请人的要求开立,而后者则不一定。
4)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不同:前者必须提交商业单据而后者可以不提交但需要提交拒付证明。
5) 开证行承担的风险程度不同:前者的风险小于后者。因为后者的开证行不一定有商业单据,开证行风险较大。
银行保函和信用证的区别:
1)信用证下银行是第一付款人,而保函是申请人先付,他不付时银行才付。
2)信用证下付款条件是单据相付,保函付款条件则是委托人设立
希望采纳
CIF的信用证如何操作?
A、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装船通知。
B、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证书(原产地、商检证书等)
C、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海运费。
D、 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E、 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F、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已装船提单等。
A、 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B、 负责办理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C、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A、 概念上的误区:CIF和FOB,术语中交货点及风险点都是在装运港的船上,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安全地装到船上即完成卖方义务,装运后货物可能发生的风险,卖方不再承担责任。卖方将保险单、提单等交由买方,风险索赔等就由买方去办理。
B、 订舱配载:CIF条件下卖方自主订船,选择船公司货代,自付运费,码头费等,一般不接受买方指定的货代/船公司等,实际业务中客户会选择国外服务较好的马士基、APL等知名船运公司,一般在和买方确认好运费,船期后也可以接受,但一般不可以由买方指定的货代出运。
C、 卖方在装运港办理保险,一般在订立合同时具体规定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和适用保险条款,以及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选择协会或中国保险条款,保险单银行交单时要背书转让给买方。
D、 卸货费用:码头作业费等,CIF中一般用PORT TO PORT即港至港条款,启运港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目的港的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E、 装船通知以及货物的中转、到港日期等。
1、 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后,取得海运提单并将主要货运单据给银行或自行交由买方,承保保险取得保险单支付海运费以及装运港杂费后即完成全部交货义务。
2、 卖方在装船后给买方充分的已装船通知。
3、 卖方无保证货物必然到达以及确保何时到达目的港的责任。
4、 卖方无货物装船后的损害、受潮、灭失等承担责任。
5、 若卖方提交单据时,货物已经损坏或灭失,买方仍须凭单付款,买方可凭提单向船公司/船代,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损坏赔偿而不可以向卖方提出索赔。
6、 实际业务中买方以货物在中转港,未按时中转、掉箱,货物在途中两次或叁次中转延误到港日期影响其成衣/成品交货索赔误工费、空运费等是不合理的,如何避免应在订立贸易合同时就注明卖方无装船后保证货物何时到达目的港以及无法保证何日中转的义务。
对于信用证与合同上的包装条款不一致,如何处理
信用证与合同是两码事,是相互独立的。信用证是约束开证行与受益人的法律文件。而买卖合同则是买方和卖方之间订立的契约,是约束和规范买卖双方之间。在国际贸易中,有很多人钻这种空子,这这制度我们注意。
先回答你的问题:
1、不妥当。因为包装条款是销售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作为出口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应按合同规定的办理。
2、不能。因为在开证行没有任何意见的情况下,提出单据不符,通知银行止付是违背信用证准则的。
3、卖方既要重合同守信用,不违背合同条款;又要严格遵循单据与信用证严格相符的原则,以保证安全收汇。所以,应尽早向客户指明不符条款,令其修改信用证,以实现信用证与合同的一致。即便囿于一些客观条件,改证有困难,至少应让客户确认,以便便履约交货时,既不违反合同,又能保证信用证下的安全收汇。
进口商可以要求出口商赔偿,或重新包装。
合同抗辩信用证及信用证修改的确认
卖方可以进行反驳,理由如下:
1. 信用证是依附于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即独立于合同存在,银行审单只依据信用证
2. UCP600规定,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证即不得修改,也不得撤销;另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其接受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依然有效。文中明确提出卖方拒绝接受修改,所以信用证修改不成功。
3.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原信用证条款相符,开证行应当履行付款责任。
如信用证不符点出现,申请人将冒险接受,但并不意味信用证可以修改 是什么意思
首先 如果出现不符点 基本上货已经发出 这时候再来修改信用证的话 时间很紧张 而且买房也不一定愿意修改
其次 个人认为 如果买方和卖方的关系很好的话 买方又同意 接单 那么收汇基本是没什么问题的
如果关系不是很好的话 尽量找自己的银行和买方的银行协调一下 看看是否真的是不符点
以上仅个人意见,希望能帮得上你!
信用证金额增减
这个要看你那行“PCT CR AMT TOLERANCE :05/05”显示在什么地方,如果是在信用证第一页溢短装条款中的规定,则是相符的。不需要修改
但是若只是在补充说明条款中提到这个,则最好不要溢短装。因为信用证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是默认5%溢短装的,主要针对散装货物,以包装个数等计件的除外。此时,散装货物数量可以溢短,金额却不可超过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但是,如果你出的产品是有包装等以个数计的货物,则不可以有任何溢短装,数量和金额都不可以。此时根据国际惯例,你的单证是不相符的。
关于你说的那句话,如果是在信用证后半部分的说明条款的话,极有可能是银行的固定格式自动显示的。不可以考虑哦。
有问题再问吧,希望帮到你。
在进出口业务中买方申请开立信用证和对信用证进行修改应注意哪些问题
尊重合同,在合同的基础上开立,但是也独立于合同。还要注意“三期”——开立日期,装船期,有效期。修改时应以修改后的信用证为准。
信用证怎样办,怎样用?
1.信用证的办理: 基本条件 1。有进出口业务权 2。有进出口合同 3。根据你在银行的资信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提交际100%保证金。如交部分保证金,不足部分办抵押或担保手续。 具体手续 提交上述资料,填写开证申请书,办理交保证金及不足额担保手续。银行开证并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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