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强化新设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督察长的胜任能力
【证监会强化新设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督察长的胜任能力】证监会发布基金类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1号,进一步强化新设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督察长的胜任能力。要求新设基金管理公司拟任总经理、督察长应当符合条件包括:拟任总经理需具备5年以上的公募基金管理经验或证券资产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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