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征求意见:光伏复合项目不得占用林地耕地
【自然资源部征求意见:光伏复合项目不得占用林地耕地】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对于利用农用地建设复合光伏项目的,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对于使用农用地的,其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50%的情况下,光伏方阵、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可不办理用地手续。文件提出,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主要为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区建设大型光伏基地;鼓励利用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关停矿区等现状建设用地发展光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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