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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 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如何计算?

黄金资讯 2022-11-28 07:54:01

一般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多少

你好。2010年09月12日,由27个国家的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宣布,世界主要经济体银行监管部门代表当日就《巴塞尔协议III》达成一致。根据该协议,全球各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提升至7%,是现行标准2%的三倍多。该规定将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间分阶段执行

北京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

银行资本充足率是什么意思?

什么叫资本充足率?如何计算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2006-7-28 【大 中 小】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商业银行的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其中,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是指贷款准备金。在计算资本总额时,应以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再扣除以下部分:(1)购买外汇资本金之出:(2)不合并列帐的银行和财务附属公司资本中的投资;(3)在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资本中的投资;(4)呆帐损失尚未冲销的部分。商业银行的加权风险资产是根据风险权数(权重)计算出来的资产。1994年2月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的附件二《关于资本成分和资产风险权数的暂行规定》,把金融资产划分为现金、对中央政府和人民银行的授信、对公共企业的债权、对一般企业和个人的贷款、同业拆放和居住楼抵押贷款等六大类表内资产,按风险程度设定风险权数。风险权数划分为0%、10%、20%、50%和100%五类,以此来计算商业银行的加权风险资产。 除了《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规定外,人民银行在其与发布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中更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指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即资本总额月末平均余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之间的比例应大于或等于8%;核心资本月末平均余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的比例应大于或等于4%。

北京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

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如何计算?

1、核心资本(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4%。
核心资本比率=核心资本/风险加权资产×100%
=核心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12.5操作风险)×100%
≥4%
2、总资本比率=总资本(一级资本与二级资本之和)与风险加权总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

北京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

到底什么是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巴塞尔协议》把商业银行的资本区分为“核心资本”和“补充资本”。核心资本又称一级资本,具体包括实收资本和公开储备。核心资本至少应占全部资金的50%
;补充资本又称二级资本或附属资本,具体包括:非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或普通呆帐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及长期债务。补充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例,最多不超过50%。
(二)协议中有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规定。1.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风险权数。将表内的不同资产分成五个风险级别:0%风险资产;10%风险资产;20%风险资产;50%风险资产;100%风险资产。
2.资产负债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先确定表外项目的信用换算系数,再找出表内与该业务对应项目的风险权数,将二者相乘即得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根据表外项目风险程度的不同,表外项目的信用换算系数有四级:0%、20%、50%、100%。
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巴塞尔协议》要求各签约国按统一标准计算资本充足率,其计算公式为:
《巴塞尔协议》认为,商业银行的全部资本占全部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应达到8%以上,其中核心资本占风险资产的比率应达到4%以上。只有这样,商业银行的资本才算是充足的。资本充足率: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率。

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是多少?

4%,8%
核心资本的概述
核心资本又叫一级资本(Tier
1
capital)和产权资本,是指权益资本和公开储备,它是银行资本的构成部分,至少要占资本总额的50%,不得低于兑现金融资产总额的4%。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CAR),也被称为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率,是一个银行的资产对其风险的比率。国家调控者跟踪一个银行的CAR来保证银行可以化解吸收一定量的风险。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各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是什么?

一、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二、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三、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逆周期资本的计提与运用规则另行规定。

四、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外,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当计提附加资本。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认定标准另行规定。若国内银行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所适用的附加资本要求不得低于巴塞尔委员会的统一规定。

五、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资本要求以外,银监会有权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更审慎的资本要求,确保资本充分覆盖风险,包括根据风险判断,针对部分资产组合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以及根据监督检查结果,针对单家银行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

六、除上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外,商业银行还应当满足杠杆率监管要求。杠杆率的计算规则和监管要求另行规定。

资本充足率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该指标的计算公式是: 资本净额/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期末总额≥8% (其中资本净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

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也称资本充实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

根据《巴塞尔协议》,我国规定商业银行必须达到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是: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资本总额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低于4%。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包括贷款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和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

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都是什么意思?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本办法中的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但是巴塞尔协议与这个规定略有差别,说明银行抗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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