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专家集体入驻头条# 《外商投资法》首要的创新是,打破原有的三资
#国际法专家集体入驻头条# 《外商投资法》首要的创新是,打破原有的三资企业法将外商投资企业与纯内资公司、企业区别加以规定的模式,不再是企业组织法,而是投资行为法,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原则上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组织和运营方面同内资企业一样贯彻公司自治、企业自治,淡化行政审批色彩,赋予中外经营者更多契约自由和更大的自主权。《外商投资法》则集中于与外商投资行为直接相关的特色性内容,包括外资界定、外资准入、外资保护、外资管理,符合国际通行的立法模式。《外商投资法》突出的创新体现在从侧重管理转向强调对外商投资的促进与保护。《外商投资法》的“投资促进”章和“投资保护”章分别为11条14款和8条13款,数量上明显超出“投资管理”章的8条13款。《外商投资法》的具体规定也从多方面推动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在投资促进上,表现为《外商投资法》中关于外商投资服务体系、投资促进合作机制、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优惠、地方政府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等等。在投资保护上,表现为严格把握征收征用和及时公平合理的征收征用补偿、投资者所得自由汇入汇出、保护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禁止强制性技术许可、地方政府履行政策承诺和合同、建立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等等。大部分条款都是首次出现在外商投资的专门法律中。《外商投资法》对国民待遇和内外资一致原则的贯彻受到强烈关注。一方面,《外商投资法》对中国从2013年开始试验、2016年通过三资企业法修改全国落地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做了界定和进一步具体规定,对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则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另一方面,《外商投资法》通过多个条款确保和强化准入后国民待遇,贯彻内外资一致原则,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政府采购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和平等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等等。《外商投资法》因此全方位地体现了国民待遇和内外资一致的理念和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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