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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必交的八种税,你知道几个?

保险技巧 2020-02-20 23:51:03

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作为纳税人,我们几乎每天都在和各种税打着交道。以下常见的八种税你必须知道!

人生必交的八种税,你知道几个?


1、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例如:假设月工资为6000元,工作地点是广州(三险一金标准是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8%)。

那么,应纳税额=6000-6000×(8%+2%+1%+8%)-3500=1360(元)

查上表可知,与136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

因此:个税=1360×3%-0=40.8(元)

员工在企业的工资、薪酬所得,由企业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另外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也交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

2、印花税

◆税目: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其他。

纳税人:立合同当事人;立账簿人;立据当事人;领受人;使用人;不含保人,证人。

◆税率:1‰:租赁/仓储/保险/证券;0.5‰:加工/勘察/运输/产权/资金;0.3‰:购销/建筑/技术;0.05‰:借款;5元/本:其他。

◆计税依据:凭证所载份额或凭证数量;没金额的先5元,后补。

◆直接减免税:1.凭证副本及抄本;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3.国企改制上市国有股权无偿转让;4.改制产权转移书据及变更执行主体的合同。

3、车辆购置税

◆税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四轮运输车。

◆纳税人:境内购买/进口/受赠/自产/获奖/其他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10%;因质量退回的,申报日起每满1年扣10%后退税,未满1年全退。

◆计税依据:基本同增值税,代收要看谁开票,控购费不征。

◆直接减免税:1.2004年10月1日起三轮车不征;2.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关税

◆税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21类,97章,前2位章,前4位目,56位子目,共8位;出口只征少量资源性/须规范的。

◆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税率:进口:最惠国/协定/特惠/普通/配额/暂定税率等,分四栏,具体看适用情况;出口:23种商品0-20%暂定税率,16种0,6种1%以下,真正只20种;按进出口之日,先申报按申报进境之日,分期租赁按原进口。

◆计税依据:完税价格=CIF*中间价,CIF=(FOB+运)/(1+保险率),CFR=FOB+运费。

◆直接减免税:1.税额50元下/无值样品/外国赠送/放行前损失/运输必需品;2.展示表演等非商业6月内复运;3.因品质1年仙复运/更换/退货/退关等;4.学校或科研机构非营利国内不产直接投用的科教用品;5.康复机构等进口国内不产的残疾人专用品;6.捐赠给团体或政府直用的扶贫慈善性物资。

5、房产税

◆税目: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不含独立的建筑物。

◆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外资及外国人经营的不交。

◆税率:按房产余值的1.2%或租金12%;2008/3/1前个人出租居住4%,后不分用途4%;企业等按市价租给个人居住4%。

◆计税依据:税=租金收入*12%或=原价*(1-减除比)*1.2%。

◆直接减免税:1.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2.财政拨付经费事业单位自用;3.寺庙公园名胜自用;4.个人非营业用;5.开发商品房售前。

6、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目: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土地。

◆纳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权属不清的实际使用人/共有的各方。

◆税率:50万人以上大城市1.5-30元;20万-50万人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视情况调整)。

◆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分米)。

◆直接减免税:1.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2.财政拨付经费事业单位自用;3.寺庙公园名胜自用;4.街道广场绿化等公共用地;5.开山填海地。

7、土地增值税

◆税目: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增值额,开发企业用于福利/投资等视同销售,出让/无偿不征。

◆纳税人:转让人,但不涉及房地产企业的投资/合作建房自用/兼并的暂免征。

◆税率:增值额/扣除项目=增值率×100%≤50%,按30%,速算扣除系数0%;50—100%,按40,扣5%;100—200%,按50,扣15%;>200%,按60,扣35%。

◆计税依据:税=(收入-扣除项目)×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速算扣除系数。

◆直接减免税: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20%的,但未分别核算的不适用;2.被政府征用收回的;3.旧房转为廉租/经济适应房,增值≤20%的。

8、契税

◆税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抵债/交换/投资/赠与/折料/翻建。

◆纳税人:承受土地或房屋权属的单位或个人。

◆税率:3%--5%,由省级自定;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2008/11/1起按1%征。

◆计税依据:成交价格/市场价格/评估价格/基准地价。

◆直接减免税:1.机关/事业/团体/军队自用;2.荒地用于农业的;3.使馆驻华及外交人员承受;4.国有控股公司投资新设85%股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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