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股份比例达5%时未及时披露并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双鹭药业第二大股东遭深交所通报批评
【减持股份比例达5%时未及时披露并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双鹭药业第二大股东遭深交所通报批评】双鹭药业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2010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 新乡白鹭持有双鹭药业股份比例由22.39%下降至15.89%,变动比例为6.5%。新乡白鹭在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份,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违规减持1376.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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