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查处“不合理低价游”典型案件
【北京市查处“不合理低价游”典型案件】近期,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某国际旅行社于2023年3月1日组织接待51名游客,从陕西出发,到北京天津两地游览。团费最低价格仅为399元/人,接待支付的费用明显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该社采取“政府补贴项目”等虚假宣传手段诱骗旅游者,且未与游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诱导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参加所谓拍摄、购物店购买珍珠、水晶、果脯等另行付费项目的方式,从中非法牟取回扣(佣金),严重损害游客权益。 2023年5月31日,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规定,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000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分别对该单位直接负责人琚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导游康某某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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