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
【两部门: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于商业银行按照《通知》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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