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允许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
【广西梧州: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允许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8月4日,从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近日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梧政规〔2023〕5号),通知共计15条内容,包括“合理确定首套房认定标准”、“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允许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等。通知显示,合理确定首套房认定标准,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支持多子女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住房需求方面,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首套住房已结清再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2万元提高至40万元。同时,允许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为减轻职工个人及家庭首付资金周转压力,允许将住房公积金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职工个人及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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