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作
【长春: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作】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作的通告,通告指出,更新改造对象为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和设施;或者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但运行年限不足20年,且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燃气管道和设施。(长春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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