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三种情况可认定为首套房贷
【扬州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三种情况可认定为首套房贷】扬州银行已悄然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虽然目前我们还没接到有关部门的正式通知,但事实上,‘认房不认贷’政策我们各家银行已普遍执行,只要是贷款人家庭名下在本地没有住房的,不用查贷款记录,直接可以享受首套房政策,利率最低可执行LPR-50BP,也就是3.7%。”扬州多家银行房贷部人士这样告诉记者。而记者走访发现,执行“认房不认贷”后,目前扬州银行通行的对首套房的最新认定标准,普遍可以分三种情况: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贷款享受首套政策;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贷过款的,再买房可享受首套政策;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且有过贷款,但贷款已还清的,再买改善性住房,也可享受首套政策。(扬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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