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存量房交易资金进行监管,涵盖购房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等
【南京:对存量房交易资金进行监管,涵盖购房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等】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范围包括购房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等购房款项。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经纪服务费用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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