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今日头条 > 财经 > 财经要闻

山东省临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行华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财经要闻 2023-10-31 23:10:55
【山东省临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行华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31日一审公开宣判临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行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行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王行华受贿所得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上半年至2021年7月,被告人王行华利用担任苍山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长,临沂市罗庄区委书记,临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36万余元,其中109.9596万元系未遂。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行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行华部分犯罪系未遂,具有立功情节且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系网络转载,不代表本站立场。

财经今日头条

http://www.cuiru123.com

| 鲁ICP备2021040214号-4

Powered By 财经今日头条

股票

股市行情

炒股入门

股票知识

期货

期货新闻

期货知识

期货行情

财经

财经要闻

观点评论

民生消费

基金

基金动态

基金行情

基金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