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施行!事关婴幼儿托育
【4月1日起施行!事关婴幼儿托育】 《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自4月1日起施行。标准明确,托育机构应取得提供托育服务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应明确注明“托育服务”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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