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示范区公积金可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 操作细则发布
【长三角示范区公积金可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 操作细则发布】记者6月23日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区域一体化发展服务水平,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联合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相关部门,创新试点在示范区内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近日,上海、苏州、嘉兴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了相关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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