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计算方式哪种更省个税 请教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年终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63/n8136874/n8137366/8867438.html
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5-125=556 年终奖24000;12=2000,按月计算税率,24000/首先,月工资8000扣除社会保险费1460 8000-1460=6540 适用税率15%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56元 (6540-2000)*0
请教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我这边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软件是这样算的
eg:当月工资A3000 B1800 年终奖金都是5000
先申报当月工资A(3000-2000)*0.1-25=75
B 无个人所得税
然后申报年终奖A (6000-0)*0.05=300
B [6000-(2000-1800)]*0.05=290
合计: A 75+300=375
B 0+290=290
希望以上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正确计算年终奖金的个税
1、当年终奖金除以12后查找税率表对应的税率在10%以上时,用年终奖金直接乘以适用税率,然后减除一个速算扣除数。 2、宠物QQ的答案中的费用扣除标准“1600”,自2008年3月1日起已经修订为“2000”,外籍人员费用扣除标准“4800”不变。
请问年终奖金的个税如何计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比如奖金20500元,工资3000已有缴纳个税,那么奖励金个税是怎么算的。是否要扣除工资已缴纳的个税??? (一)计算步骤 1、20500/12=1708.33,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2、年终将应交个人所得税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500*10%-25=2025元 (二)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不能扣除工资已缴纳的个税。
年终奖计税方法是怎样计算的?
据了解,针对工资薪金,我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为了方便计算,就转化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简化算法,但这种方法却在年终奖的计算中出现问题。目前的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是,先将年终奖除以12,以得出的商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规定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解释,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实质是一个数学问题,问题出在税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数”。由于速算扣除数是根据税率表计算出来的,不同的税率表可以计算出不同的速算扣除数,因此不同的速算扣除数是与其相对应的税率表配套使用的。当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其除以12的商数来确定税率时,实际上已经改变了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此时速算扣除数就需要重新计算,而不能再沿用根据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计算出来的速算扣除数。
为此,国税总局在《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中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总体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一种方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另一种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计算发现,采用上述新方法计税后,“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的情况消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
《公告》明确相关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最新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2018
年终奖扣税计算公式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给大家说明:
案例一:甲的月基本工资5000元,年终奖发了3万元。在年终奖交税方面,先以3万元除以12,商数为2500元,与上表2比对,对应级数为2,该级数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由此,根据公式,3万元年终奖需交纳的个税为:30000×10%-105=2895元。
案例二:乙的月基本工资2000元(低于3500元),年终奖也发了3万元。由于其月工资低于3500元,在年终奖交税方面有一定的抵扣。具体是用[30000-(3500-2000)]÷12,而不是直接30000÷12,获得商数2375元,再将商数与上表2比对,对应级数为2,该级数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由此根据公式,3万元年终奖需交纳的个税为:28500×10%-105=2745元,比案例一少交150元。
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奖金计算方法
举例说明一下吧:某人2010年1月取得2004年年终一次性奖金48000元,取得当月工资2000元。按新办法计算,年终一次性奖金48000元应交个人所得税:(48000÷12×15%-125)×12=5700(元)。当月工资2000元应交个人所得税:(2000-1200)×10%-25=55(元)。本月应交个人所得税合计:5700+55=5755(元)。1,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5%。2,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就是这个: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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