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
一般情况下,商业保险产品都是几千块钱一份的,别说附加险,附加险没有主险不能卖!当用户仔细思考保险产品的交易过程会发现,除了保险合同好像也没获得什么,最终只有一份保单。也就是说,几千块钱换了几张纸。先别懊恼,千万别小看这几张纸,用处可大了!
保险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险活动最基本的法律表现形式。保险合同虽然只有几张纸,确实具有法律效应的纸,胜似黄金。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则应当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这一约定就构成了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本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保险合同既然是合同的一种,因此具备合同的一般属性,如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合同等等。
再说说附加险合同,这种合同在订立时,由保险人提出合同的内容,投保人只能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选择,因此也称为格式合同或标准合同。附加险合同虽然便宜,但是附加险合同的作用甚至超过了主险,性价比高。
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即根据投保人的实际需要和支付保险费的能力确定一个保险金额,当危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按照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人身保险合同要着重注意,因为涉及到给付保险金,关系到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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