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海关总署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据海关总署31日消息,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本文系网络转载,不代表本站立场。
上一篇 : 小崧股份:子公司中标两个项目
下一篇 : 莱美药业: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