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发行收益凭证实行分级余额管理 三大情形不得新增发行
【券商发行收益凭证实行分级余额管理 三大情形不得新增发行】上证报记者今日从券商获悉,为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了《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并于近日征求行业意见。《管理办法》提出了分级余额管理要求,上一年度分类评级为A类、B类BBB级、B类BB级、B类B级、C类及以下的证券公司,待偿还收益凭证余额应分别不超过净资本的60%、50%、40%、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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