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陈仁华决定逮捕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陈仁华决定逮捕】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仁华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仁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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