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试点期延长三年 并降低执业经历门槛
【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试点期延长三年 并降低执业经历门槛】国务院办公厅昨日(28日)发布经修订后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本月初通过的决定,延长香港和澳门法律执业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的试点期限至2026年10月4日。《试点办法》经修订后,香港和澳门法律执业者报考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执业经历门槛亦由五年降低至三年,将于今年10月5日起实施。(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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