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已经10月7日应急管理部第2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提出,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应当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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