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路边临停车费不再纳入个人征信
【欠缴路边临停车费不再纳入个人征信】日前,深圳拟对《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作出修改,删除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涉及信用管理的相关内容——逾期未缴、欠缴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将不再把记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深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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