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及时披露远期外汇交易产生汇兑损失事宜,台华新材及董事长等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因未及时披露远期外汇交易产生汇兑损失事宜,台华新材及董事长等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台华新材公告,公司及董事长施清岛、总经理沈卫锋、董秘栾承连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公司8月22日披露《关于远期外汇交易产生汇兑损失的提示性公告,称为锁定设备采购成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5日远期锁汇买入30.23亿日元、2023年2月7日远期锁汇买入31.96亿日元。公司迟至2023年8月22日才就该事项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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