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湖泊总磷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出台
【全国首部湖泊总磷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出台】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着眼湖泊总磷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在湖泊总磷浓度严重超标的滨湖地区,应当在影响湖泊水质的汇水区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明确县级以上河长、湖长、林长应当按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总磷污染防治职责并协调解决问题;政府应当加大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财政投入,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上级约谈制度,规定对流域总磷污染防治不力的,可以约谈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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