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不容抹黑!《反间谍法》“破坏营商环境”的四大谬误
【事实不容抹黑!《反间谍法》“破坏营商环境”的四大谬误】据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消息,今年4月《反间谍法》修订后,境内外舆论高度关注,绝大多数声音尊重和支持中国正当立法活动,但也不乏恶意攻击抹黑。一些别有用心的境外势力煽风点火、推波助澜,散布《反间谍法》“破坏营商环境”的荒谬论调,污蔑中方“泛化国家安全”,渲染在华正常商业活动可能被当作“间谍行为”。对这种有毒言论,法律本身和事实真相是最好的“杀毒剂”。谬误之一:《反间谍法》恶化营商环境,对外企在华投资造成“寒蝉效应”。事实真相: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修订后的《反间谍法》更加清晰准确、公开透明,恰恰是中国法治建设进步的体现。——安全是发展的前提,也是国家保持开放稳定营商环境的基础。纵观世界各国,加强反间谍立法、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既是通行做法,也是正当之举。修订完善《反间谍法》是正常的立法活动,是中国法治建设不断进步的体现。炒作《反间谍法》“破坏营商环境”“加速经济脱钩”,纯属歪理邪说、颠倒黑白。——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清晰明确的法律制度是企业安心投资经营的基本保障。《反间谍法》的前身是1993年《国家安全法》,已经施行30年,条文比较简单,多为原则性表述。这次修订将条文由40条细化为71条,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进一步明确合法和非法的边界,增强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减少企业违法的不确定性,帮助企业更好依法依规经营。 谬误之二:《反间谍法》将商业数据视为“国家秘密”,正常获取商业信息的行为可能被当作“间谍活动”。事实真相:《反间谍法》打击的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不针对正常商业活动,不会对外企在华合法投资经营造成任何影响。——“间谍行为”是严重违法犯罪活动,与正常的投资、经营、科研等活动毫不相同,这无论从法律还是常识上都能清晰分辨。将中国执法部门依法调查间谍违法犯罪活动歪曲为“打击外资企业”,是典型的偷换概念、强盗逻辑。——对于什么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我国法律作了明确清晰界定。《保守国家秘密法》详细列举的7类国家秘密事项不包括“商业秘密”,《反间谍法》规定的6类间谍行为更不涉及所谓“正常获取商业信息”,《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分别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作了清晰界定。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混为一谈,将“商业活动”和“间谍行为”强行挂钩,分明是别用有心、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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