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证监会发布关于对北京中富金石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四川证监会发布关于对北京中富金石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四川证监会发布关于对北京中富金石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北京中富金石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误导性营销宣传的情形;二是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三是个别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七条、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分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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