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建印发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
【西安住建印发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西安住建印发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及,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商业银行违反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经辖区住建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监管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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