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立法保护生长期粮食作物
【安徽立法保护生长期粮食作物】7月2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规定》,立法保护生长期粮食作物,防止违法割青毁粮等破坏粮食生产正常秩序的行为发生。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贮生长期水稻、小麦,用于青贮的密植小麦除外。符合青贮的饲料品种,应当以秋玉米等秋季作物为主。确需青贮下一年春夏季大麦、燕麦、黑麦、密植小麦等其他春夏季作物的,应当在当年10月底前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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