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机票退票扣费标准 国航机票退改签规定
国航退票手续费规定
法律分析:各个航空公司的规定不同:
1.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机票退票规定:最低退票手续费不得低于50元人民币。
头等舱、经济舱全价票:收取票价的5%退票费。
9-8折:收取票价10%。
7.5-5.5折:收取票价的20%。
5-3.5折收取票价的50%。
3折:不得退票。
2.海南航空公司机票退票规定:
头等舱、经济舱全价票:不论在起飞前或起飞后,按票面价收取5%的退票费。
9折:不论在起飞前或起飞后,按票面价收取5%的退票费。
8.5-8折:不论在起飞前或起飞后,按票面价收取10%的退票费。
7.5-5.5折:不论在起飞前或起飞后,按票面价收取20%的退票费。
5-4折:不论在起飞前或起飞后,按票面价收取50%的退票费。
3.南方航空公司机票退票规定:
头等舱、经济舱全价票:免费退票。
9-7折:收取10%退票费。
6.5-5折:收取20%退票费。
4.5-4折:收取50%退票费。
4.深圳航空公司机票退票规定:
头等、公务舱及经济舱8折(含)以上客票:收取票面价格5%退票手续费。
7-6折:收取票面价格10%退票手续费。
6-4折经济舱:收取票面价格30%退票手续费。
机票改签规定:客票改签有几种类型:变更舱位;改变航班日期;改变乘运人等,是自愿变更还是非自愿变更,其处理方法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国航机票退票手续费怎么算
国航机票退票手续费依据舱位不同,手续费标准也不同,具体如下:
国航换开客票退票规则:换开客票在2019年3月31日(含)以后申请退票,按换开客票的退座时间和原始客票的价格、舱位及收费标准收取退票手续费, 如有补收的票价差额,则差额全部退还,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退。
即:按照换开客票未使用航段的退座时间距离换开客票票面上列明的航班起飞时间,选择适用的时间段,按照原始客票(即第一张客票)对应航段和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和票面价格计算退票手续费;全部退还换开客票时补收的未使用航段的票价差额;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退。
扩展资料
国航《国内客票运价规则》中规定:
第六条 散客退票规定
1、退票手续费按对应航段的票面价格计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2、按未使用航段的退座时间距离客票票面上列明的航班起飞时间,收取适用时间段的退票手续费。
例外:在国航官网、手机客户端及旗舰店办理自愿退票手续时,需按照提交退票申请的时间距离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起飞时间,选择适用的时间段。
3、客票部分使用退票规则:客票部分使用后退票,扣除已使用航段票面价格,按未使用航段的退座时间距离客票票面上列明的航班起飞时间,收取适用时间段的退票手续费,余额退还旅客。
例外:在国航官网、手机客户端及旗舰店办理自愿退票手续时,需按照提交退票申请的时间距离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起飞时间,选择适用的时间段。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国航官方网站-国内客票运价规则
国航机票退改签规定
法律分析:1、一般是起飞前24小时以前收不超过10%的退票费,起飞前22以内2小时以前收10%的退票费,起飞前2小时以内收20%的退票费,其他规定见航空公司退票明细表。
2、退票只能是原出票地退款,客人如不是本售票点购买的机票,我们只能帮客人取消座位,并在机票的最后一页写上客人于X年X月X日X点X分申请退票,同时盖上公章。若机票后有机场盖的航班延误公章,则该票全退,不收取任何费用。
3、若姓名输错,属同音字错误,其它时间和航段等不变,则可向航空公司申请全退,将重新出票的白联附在退票上面,注明同音字输错,申请全退。
法律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因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误机、错乘、漏乘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办理客票变更或者退票。
因非承运人原因导致前款规定情形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办理客票变更或者退票。
2016年国航机票退票扣多少手续费
不同的航空公司2016年的机票退票手续费是不同的。以下是各航空公司2016飞机票退票手续费的新规定。
国航、山航:全价票(含头等舱、公务舱) 收票面价(不含税的价格,下同)的5%作为退票费,9折-8折收10%,75-6折收20%,55折(含)及以下收50%。
海航:9折以上收5%,85-8折收10%,75-55折收20%,5折及以下收50%。
东航、上航、深航:航班离站24小时(含)以前票,收5%;在航班离站前24小时以内到2小时(含)以内,收10%;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以内,收20%;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收取票面价50%的退票费。
南航:8折以上,航班起飞前24小时不收,24小时以内收5%;75-6折航班起飞前24小时5%,24小时以内收20%;55折(含)及以下航班起飞前24小时20%,24小时以内收50%。
厦航:起飞前24小时收5%,起飞前2小时内收20%,起飞后50%。
川航:6折以上同东航收费方法;55-45折,航班起飞前收20%,起飞后收50%;4折及以下,航班起飞前50%,起飞后不得退票。
另外办理退机票手续的方法如下:
退机票一般奉行在哪里购买的票到哪里退,如果旅客是在深圳出票商那里出的票,就是需要出票商帮旅客申请退款。
如果是旅客是在网上订的票,就可以到网上申请退票。如果旅客是在航空公司购买的客票,那么旅客只要到航空公司经理柜台就可以办理。
国航退票规定
法律分析:1 . 本规则适用于由国航实际承运及挂国航代号由其它航空公司承运的,使用国航国内运输客票(包括使用 “ 999 ”确认的 BSP 客票)填开的纯国内航线运输,以及与国航签有子舱位销售协议或联运协议,并使用其它航空公司国内客票填开的国航纯国内航线运输。
2 . 本规则所列变更和退票手续费收费标准(新标准)适用于 2021 年 4 月 1 日 (含)以后销售的国内客票。
3 . 2021 年 4 月 1 日 (不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 在 20 21 年 4 月 1 日( 含 ) 以后进行变更 且换开客票的,再次变 更时适用本规则所列变更手续费收费标准 ( 新标准 )。 温馨提示: 在 20 21 年 4 月 1 日( 含 ) 以后进行变更 且换开客票的(即客票票号发生变化),再次变 更时 G/Y 舱价格不再享受原票 30 天(不含) -4 小时(含)时间段“累计免费改三次”的规则,而适用换开后新客票的新规则。请您尽早提前办理客票变更手续,减少变更手续费费用。
4 . 2021 年 4 月 1 日 (不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在 2021 年 4 月 1 日 (含) 以 后申请退票, 适用 2021 年 4 月 1 日 (不含)以前的退票手续费收费标准(旧标准)。
5. 具体退票和变更规则详见下述 “散客退票规定”和“散客变更规定”。
法律依据:《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第九条 承运人应当与航空销售代理人签订销售代理协议,明确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航空销售代理人符合本规定相关要求。
承运人应当将客票销售、客票变更与退票、行李运输等相关服务规定准确提供给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不得擅自更改承运人的相关服务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客票变更,包括旅客自愿变更客票和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
退票,包括旅客自愿退票和旅客非自愿退票。
第二十三条 旅客自愿变更客票或者自愿退票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第二十四条 由于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或者被签转承运人同意的情况下,为旅客办理改期或者签转,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变更费。
由于非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第二十五条 旅客非自愿退票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
第二十六条 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在收到旅客有效退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款手续,上述时间不含金融机构处理时间。
第二十七条 在联程航班中,因其中一个或者几个航段变更,导致旅客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整个行程的,缔约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协助旅客到达最终目的地或者中途分程地。
在联程航班中,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办理;旅客非自愿退票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办理。
国航退票规定
法律分析:1 . 本规则适用于由国航实际承运及挂国航代号由其它航空公司承运的,使用国航国内运输客票(包括使用 “ 999 ”确认的 BSP 客票)填开的纯国内航线运输,以及与国航签有子舱位销售协议或联运协议,并使用其它航空公司国内客票填开的国航纯国内航线运输。
2 . 本规则所列变更和退票手续费收费标准(新标准)适用于 2021 年 4 月 1 日 (含)以后销售的国内客票。
3 . 2021 年 4 月 1 日 (不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 在 20 21 年 4 月 1 日( 含 ) 以后进行变更 且换开客票的,再次变 更时适用本规则所列变更手续费收费标准 ( 新标准 )。 温馨提示: 在 20 21 年 4 月 1 日( 含 ) 以后进行变更 且换开客票的(即客票票号发生变化),再次变 更时 G/Y 舱价格不再享受原票 30 天(不含) -4 小时(含)时间段“累计免费改三次”的规则,而适用换开后新客票的新规则。请您尽早提前办理客票变更手续,减少变更手续费费用。
4 . 2021 年 4 月 1 日 (不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在 2021 年 4 月 1 日 (含) 以 后申请退票, 适用 2021 年 4 月 1 日 (不含)以前的退票手续费收费标准(旧标准)。
5. 具体退票和变更规则详见下述 “散客退票规定”和“散客变更规定”。
法律依据:《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第九条 承运人应当与航空销售代理人签订销售代理协议,明确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航空销售代理人符合本规定相关要求。
承运人应当将客票销售、客票变更与退票、行李运输等相关服务规定准确提供给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不得擅自更改承运人的相关服务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客票变更,包括旅客自愿变更客票和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
退票,包括旅客自愿退票和旅客非自愿退票。
第二十三条 旅客自愿变更客票或者自愿退票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第二十四条 由于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或者被签转承运人同意的情况下,为旅客办理改期或者签转,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变更费。
由于非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第二十五条 旅客非自愿退票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
第二十六条 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在收到旅客有效退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款手续,上述时间不含金融机构处理时间。
第二十七条 在联程航班中,因其中一个或者几个航段变更,导致旅客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整个行程的,缔约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协助旅客到达最终目的地或者中途分程地。
在联程航班中,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办理;旅客非自愿退票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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