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比例 国家开发银行怎么贷款生活费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流程
如果你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话,流程是这样的:
一、申请条件审核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6)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其他贫困家庭。
二、申请资料准备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申贷学生须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不得涂改。
2、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须能反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如不能反映的,须由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证明)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加盖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及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对于以后年度有继续申请意向的学生,各县(区)在签订合同时可组织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授权委托书》,再次申请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被授权人可持授权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6月底前,有助学贷款申请意愿的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工作。
8月1日——9月30日,到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9月1日——10月20日,学生持县区教育局开具的《受理证明》到学校开具《合同回执》
10月20日止,县区教育局接收《合同回执》。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每年还多少
不是
国家助学贷款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率政策是: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利率项目 年利率(%)
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 5.10
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 5.10
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 5.50
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 5.50
五年以上贷款 5.65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
学生毕业后实际偿还的利息,将按照当年同期利率执行。
贷款学生可到生源地县(市、区)资助中心查询还款金额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本金还款计划”和“贷款及应还款”。
国家开发银行怎么贷款生活费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生活费为一年一贷,主要分为5步,具体如下:
1、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
2、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
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3、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
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
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4、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
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如果是生活费则留用
5、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拓展资料:
助学贷款按用途分为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学费贷款按学生就读学校的学费标准发放;生活费贷款按学校所在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或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按年、按季或按月)。在校期间无息国家开发银行的助学贷款利息在学生就读期间由国家承担,即在校期间不需要承担利息
离校后收息毕业后一次性还款免息,分期还款需还息。生源地贷款最长还款年限比国家助学贷款更长一些,说白了就是本息总额是生源地贷款更大,平时还款压力是国家助学贷款较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一年一签,如果要大学四年都需,每年是要续贷的。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大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县资助中心受理,由国家开发银行放贷的。手续与国家助学贷款类似,但是一年一签,上限为一年8000元。毕业后还贷期限比国家助学贷款稍长。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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