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税率有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所得税
年终奖怎样扣税
发放年终奖应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时,可以将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发放当月不足扣除额的可以先补足扣除额后再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只能用一次,是自然年度。 例如:年终奖发了12500元,当月工资1100元,那么先补足扣除额500元,然后按12000元除以12个月为1000元,适用10%,应缴税款为12000*10%-25=1175元。
年终奖缴税计算方法
第一步:计算当月个税为 2700-2000=700*10%-25=45 第二步:计算年终奖的个税为 3680/12=306.67,对照税率表找出税率5%和速算扣除数0 3680*5%-0=184元 合计本月应交个人所得税 45+184=229元 说明: 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以下办法计算应缴税额: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当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以后的余额,按照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1个纳税年度以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年终奖所得税
我觉得你给的例子就已经把计算的步骤说的很清楚了啊?你是觉得哪里还有疑问那? 为什么要这样算,原因可能是这样。因为年终一般数额较大,而且又不是一个月的报酬,而是一年或者一段时间的劳动的奖励,所以如果合并到发放当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负会比较高,造成不公平的情况,所以为了税收的公平和税负的公平,年终奖等一次性倚高的收入,单独做为一次工薪收入。但是,由于发放年终奖当月已经扣除了费用扣除数。所以年终奖计算的时候不允许再扣除一次费用。 所以折中之后,就有了现在的年终奖等一次性奖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 1,先将一次性奖金按一年12个月平均,计算出每个月视同的工资收入是多少, 2,根据前步骤以确定该档次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不除以12,税率就会高很多) 3,将一次性奖金做为一次收入,直接乘以前步骤查找出来的税率再减速算扣除数,得出该次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人年终奖5000元, 1、除以12,计算出视同每月奖金额=5000/12=417(元); 2、查找月应纳税所得额417相应的适应税率,0-500的为5%; 3、将5000的奖金做为一个月的收入,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5%=250元。 如果是50000那么, 1、除以12,计算出视同每月奖金额=50000/12=4167(元); 2、查找月应纳税所得额4167相应的适应税率,2000-5000的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 3、将5000的奖金做为一个月的收入,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0*15%-125=7375元。
年终奖所得税多少
多少很难说,因为涉及到税率的问题。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 0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2 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呵呵,只能把表给你,自己套进去算一算。
年终奖金计算方法
年终奖扣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具体有三种计税方法:
方法一: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方法二: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将工资与年终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方法三:年终奖金与双薪同一个月内发放时,将所发的双薪与年终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5-125=556 年终奖24000;12=2000,按月计算税率,24000/首先,月工资8000扣除社会保险费1460 8000-1460=6540 适用税率15%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56元 (6540-2000)*0
请问年终奖金的个税如何计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比如奖金20500元,工资3000已有缴纳个税,那么奖励金个税是怎么算的。是否要扣除工资已缴纳的个税??? (一)计算步骤 1、20500/12=1708.33,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2、年终将应交个人所得税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500*10%-25=2025元 (二)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不能扣除工资已缴纳的个税。
年终奖计税方法是怎样计算的?
据了解,针对工资薪金,我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为了方便计算,就转化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简化算法,但这种方法却在年终奖的计算中出现问题。目前的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是,先将年终奖除以12,以得出的商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规定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解释,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实质是一个数学问题,问题出在税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数”。由于速算扣除数是根据税率表计算出来的,不同的税率表可以计算出不同的速算扣除数,因此不同的速算扣除数是与其相对应的税率表配套使用的。当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其除以12的商数来确定税率时,实际上已经改变了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此时速算扣除数就需要重新计算,而不能再沿用根据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计算出来的速算扣除数。
为此,国税总局在《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中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总体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一种方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另一种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计算发现,采用上述新方法计税后,“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的情况消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
《公告》明确相关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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