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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条”护航2020基本建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亮点全解析

保险技巧 2020-03-14 21:00:04

在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2月1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政府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在更高水平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提出30条具体措施。

对此,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方面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2月15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意见》落地工作,相关方面将抓紧对《意见》进行任务分工,逐条明确牵头部门、配合单位、时间节点等,近期将下发各相关单位。《意见》为决胜“2020年基本建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目标提供了重要引擎和坚强保障。

五大亮点

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排名中,上海连续三期排名第5位。尽管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时期,但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推进不会推迟。随着全国各地陆续复工,《意见》是今年国家部委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第一份文件,也是今年关于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支持临港新片区建设的第一份文件。

《意见》共有五个部分30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方面对记者表示,此次《意见》亮点重多,表现为“两高、一深化、两保障”。

一是紧扣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上海为代表的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金融最为发展的地区之一,最有基础率先实施高质量发展,最有条件进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意见》聚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上海推动金融更高水平开放创新。

二是聚焦推动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临港新片区和一体化发展的长三角,是中国对内对外改革开放的两个窗口,为进一步探索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土壤。《意见》支持临港新片区打造与特殊经济功能区相匹配的、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意见》也大力推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长三角一体化两大战略深化联动、融合发展。

三是注重风险防控和营商环境两大保障。《意见》在全面支持金融开放创新的同时,注重风险监测预警,注重营造国际一流金融营商环境,注重加强金融科技在监管领域的应用,注重培育和打造与国际金融中心相适应的金融监管能力及手段。

加速上海率先落地金融对外开放措施

2019年,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发布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11条措施。此次《意见》的出台,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金融改革开放的体现。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方面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2018年以来,上海已累计向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上报了五批48个对外开放项目,涵盖银行、证券、基金、保险、资管等多个领域,目前一批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项目已在全国率先落地,如:全国首家外资独资保险控股公司——安联(中国)保险控股公司获批开业;全国首批新设外资控股证券公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摩根大通证券获批开业;全国首家外资控股理财公司——东方汇理和中银理财公司共同设立的汇华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先锋领航和蚂蚁金服合资设立的先锋领航投顾公司成为全国首批获批公募投顾业务试点的第三方基金销售公司;法国巴黎银行首批获得银行间市场A类主承销商资格,等等。

截至2019年年底,上海外资金融机构超过510家。通过多年的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等试点,全球知名资产管理机构大多数在上海设立了营运机构。

此次,《意见》进一步支持金融开放举措率先在上海落地。记者获悉,目前,很多外资金融机构已提出落沪意向,未来相关方面将支持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与外资机构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选择注册地在上海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

当然,丰富金融市场工具也是关键。此次《意见》也进一步支持丰富债券、利率、外汇、期货期权等上海金融市场的业务和产品。比如,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推动境内结算代理行向托管行转型;发展人民币利率、外汇衍生品市场,研究推出人民币利率期权;允许境外机构自主选择相关衍生品主协议。

支持临港新片区金融改革创新

《意见》将进一步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快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进一步支持发展跨境金融,推动提升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具体而言,临港新片区建设需要大量长期稳定的资金,《意见》较好地打通了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大量资金需求和银行保险长期稳定的资金供给。一是优化股权投资方式,提出支持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等,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的重点建设项目股权及参与相关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等业务,从而更好地支持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具有国际竞争潜力的重点产业发展。

二是引导加大长期信贷资金供给,支持临港新片区内高新技术产业、航运业等重点领域发展。通过综合运用贷款贴息、再贴现、风险贷款财政补偿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是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临港新片区内科创企业,引导更多保险资金投向科技创新。

同时,《意见》在前期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的基础上,对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进行了再提升。例如,给银行松绑,允许在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享有更高的自主权;更好服务跨国企业集团或地区总部业务开展,使其本外币资金更加自由地在全球范围内调剂和归集,支持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

加快长三角地区的深度融合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通过打通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难点痛点,引导优质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首先,《意见》进一步打破银行、支付、基础设施等金融机构及配套服务跨区域经营的障碍。比如,强化银行在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协调,探索联合授信,推动信贷资源在长三角地区合理流动。

同时,《意见》大力推动上海金融市场辐射联动长三角。比如,支持G60科创走廊相关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相关创业债券、双创融资工具、双创债等;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融资。

此外,《意见》推动建立完善长三角区域金融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支持率先建立长三角地区的金融稳定评估系统、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平台、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一体化征信体系等,以及反洗钱信息、金融统计信息等的交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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