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咖,宁愿背负“老赖”名声,不愿申请破产的内幕是什么?
10月13日左右,贾跃亭正式向美国申请了个人破产重组。据报道,首轮债权人投票只有少数支持票,其他多为弃权票。
这也就意味着,说好的破产重组计划要延后了。为此,贾跃亭专门写了一封公开信。
信中,他不仅调侃自己是“老赖”,还向债权人致歉,首次承认他是乐视生态失败的第一责任人,并表决心,称自己未来主要为两件事奔波:一是还债回国,二是把FF做成。
仔细读来,总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想起就在不久前,罗永浩也说过类似的话。
类似的遭遇,相同的选择,这让人有些疑惑:既然两人都认为个人破产清算更“轻松”,而破产重组更“艰难”,为何还要背负着“老赖”的名声,背负着巨大的债务选择破产重组?
难道仅仅是为了还债和名声?是否还有其他更关键的考量?
一般来说,比较大型、有持续生存价值的企业,若有投资人接盘,则会进行破产重组。
破产重组,有的是企业主主动申请破产,他可能转让100%的股份,也可能只转让一部分股份来还债,最后还能保留部分股份。在重组过程中,也可能通过协商,把企业主的个人连带债务处理掉。
也有可能是由债权人主动向法院申请,要求转到破产程序,法院会执行转破产。
另一些企业确实没有存在的价值,则会进行破产清算,将全部资产拍卖掉拿去还债,然后注销企业。
还有一些是僵尸企业,为了使僵尸企业尽快依法退出市场,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院可以执行转破产的工作,往往许多企业已经无产可破,走完程序后就把企业注销了。
另外,有些企业根本不了解破产程序,以为破产程序非常复杂所以没有尝试。
还有些企业则是不敢走破产程序,因为一旦采取破产,审计将非常严格,如发现有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或将公司款项个人使用等问题,会向个人追收。
而有些企业想走破产程序也未必能走,因为有些地区的法院不敢轻易受理,甚至还要征求政府部门的意见。
比如我所在的浙江,申请破产或执行转破产还是比较容易的,当然也要分地区,杭州就比较容易,有些地方还是有难度,这跟当地的观念新旧、经济发展程度有一定关系。
当企业走完破产程序之后,才能进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比如一家企业已经破产并注销,企业主还有个人连带债务未完结,他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债务又非常多,那么可以进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目前,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例在中国只有一起,今年10月在温州平阳办结。
相对而言,美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已经比较成熟和完善,中国在个人破产方面虽然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探讨,但尚未立法,目前有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司法实践有利于推动立法程序。相信随着案例越来越多,法律也将进一步完善。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www.cuiru123.com/baoxian/8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