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中华老字号品牌创立时间不应少于50年
【五部门:中华老字号品牌创立时间不应少于50年】商务部、文旅部等五部门1日公布新规,规定中华老字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包括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社会认同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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