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和文件:一、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7〕21号)本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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