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发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发布】中国结算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其中提出,全球存托凭证业务中,全球存托凭证的存托人和从事全球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境外跨境转换机构”)应当分别向本公司申请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全球存托凭证的存托人开立的存托业务专用证券账户仅可出于全球存托凭证业务需要,用于因生成、兑回全球存托凭证引起的境内基础股票非交易过户及符合存托协议约定的境内基础股票卖出等业务,不可用于与存托凭证业务无关的证券交易。境外跨境转换机构开立的跨境转换专用证券账户可用于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范围和资产净值额度上限内买卖境内基础股票或其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品种,以及因生成、兑回全球存托凭证引起的境内基础股票非交易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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