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之高:第五大股东福鹏宏祥玖号拟减持不超1%公司股份
【美之高:第五大股东福鹏宏祥玖号拟减持不超1%公司股份】美之高12月19日公告,第五大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鹏宏祥玖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高于69.613万股,减持比例不高于1%。截至公告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鹏宏祥玖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持有公司股份295万股,持股比例为4.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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