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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财经要闻 2022-04-30 11:33:51
【辽宁丹东: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丹东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市场监管部门对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等警示提示信息,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明确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护和防疫用品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30%;将日常生活所需的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护和防疫用品纳入哄抬价格的适用范围,明确哄抬价格认定标准:即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经营者所在地区疫情开始之日前7天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证据的同一商品或者同类商品最高进销差价率。告诫经营者超过规定进销差率属于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将面临300万元罚款。(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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