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安部:欺诈发行造成投资者损失超百万元的,应立案追诉
【最高检、公安部:欺诈发行造成投资者损失超百万元的,应立案追诉】近日,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印发修订后《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按照修订后的《立案追诉标准(二)》,欺诈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据了解,该条款为新增,此前的旧版本未有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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