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收关注函:说明股份减持计划是否违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约定”
【河化股份收关注函:说明股份减持计划是否违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约定”】河化股份收关注函,公告显示,公司未披露河化集团股份减持涉及的《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资产重组协议书》等相关协议中特别约定的信息。要求公司及河化集团核实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或安排、承诺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河化集团全面梳理股份变动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是否违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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