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立法规定:新建住宅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
【江苏拟立法规定:新建住宅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修订草案)》提请正在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提出新建住宅区按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小区未达标的要补足,或由政府按每百户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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