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警惕对新冠阳性康复者的职场歧视
【北青报:警惕对新冠阳性康复者的职场歧视】多家知名大企业都拒绝招录新冠阳性康复者,而一些中小企业在这方面犹有过之。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新冠阳性康复者的就业权受法律保护,要纠正对新冠阳性康复者的“歧视伤害”,应依据相关法律采取遏制、干预措施。
本文系网络转载,不代表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