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商品住房售价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申报价格15%
【广东中山:商品住房售价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申报价格15%】中山市住建局和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于7月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工作规程正式实施之日起,可进行一次销售价格申报调整,调整后需在3个月后方可再次调整。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申报价格的15%。该通知自2022年7月4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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