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
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3月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共提出48条举措,规定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已确权登记的不再限定转让对象。
优化商服类项目建设和销售管理,商服类项目未完成规划报建手续的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已确权登记的不再限定转让对象。优化完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允许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凭商业银行现金保函,申请划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加大住房租赁市场扶持力度,加快拨付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奖补资金。
2017年的广州“330政策”限制了商服类(商业和办公,下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规定了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平方米,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
2018年底广州市国规委在官方网站上挂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的文件,政策规定: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这次政策是在2018年政策的基础上,将不限售的商服类项目范围扩大,且可以卖给个人,没有最小面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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