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原北京渠道经理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贵圈真乱。
3月5日,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对国联安基金渠道经理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本文根据判决书摘录部分判决内容)
被告人张枭,男,1989年11月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大学本科,原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27日凌晨,被告人张枭在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2号四季苹果酒店6588号房间内,趁被害人刘某醉酒之机,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
被告人张枭于2019年7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青塔派出所电话传唤到案。
1.被告人张枭曾有5次不同供述,其中第1次否认,之后4次予以承认,摘录两段证词:
(第1次)2019年7月15日供述,张枭否认与被害人刘某发生性关系。
(第2次)2019年7月17日供述,张枭承认与被害人刘某发生性关系,并称刘某系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2019年6月27日凌晨4时许,因刘某喝多不愿回家,我带她去了苹果酒店,并使用她的身份证开房。进入房间后刘某对我又搂又抱,还问我是否有避孕套,我在房间给前台打电话,但是房间里电话打不了,我就出房间到走廊给前台打电话问有没有避孕套,前台说没有,我又问楼下有没有卖避孕套的,前台说没有,我就跑回房间了。回去以后我脱光了自己的衣服,刘某自己脱掉了衣服,我俩发生性行为,大约10来分钟,我感觉要******部。然后我从床头柜拿了纸巾,我俩各自擦拭干净,之后各自穿上内裤,搂在一起睡觉了。
早上8时许,我睡醒后看到刘某在刷微信朋友圈,我们在床上聊天,聊关于基金的话题,10时左右我起床洗漱,刘某在床上趴着玩手机,我回来坐在床边拍了一张刘某只穿内裤的照片。
12时40分许,刘某自己起床穿衣,没有洗漱,我们就一起到前台退房,一起离开了酒店。后来,我将刘某只穿内裤的照片发给了我同学赵某,发照片的原因就是想炫耀自己上了一个女孩,发完后我就将照片删除了。后来刘某说她得了***炎,把检查的单据发给我,我觉得需要给她点补偿,而且她还跟我发生了性关系,所以就给她转了3000元钱。
我之前否认和刘某发生性关系,是因为我曾托朋友咨询了律师,律师说让我别承认发生性关系,所以我就没向民警承认。刘某之前通过微信问我是不是强上了她,我记不清怎么回答的了,当时就是听吕某的顺着她说。
我之所以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都多次供认发生性关系,是因为我第一次进看守所比较害怕,受到同监所人员的误导,做了假口供,我以为我说发生了性关系,与刘某说的一致了就没事了,而且我还为了与我前妻赌气,想气我前妻。
开庭审理时,又否认。
根据当庭供述,张枭否认与刘某发生性关系。2019年6月26日晚上,出于好心我打车送刘某回家,刘某还给司机指路,我先送刘某到了她小区门口。下车后刘某说不想回家,怕被她爸看到,她提出要开房,因为女孩提出开房,我下意识将手放在她腰上。
2.被害人刘某陈述:2019年6月26日21时30分许,我和朋友孙某一起去瑞辰国际中心天台酒吧。在张枭和吕某的劝导下,我喝了大约3瓶香槟酒,期间我喝醉了到酒吧卫生间吐了。因为喝醉了,后来张枭又打了一辆车,单独送我回家,车开到玉泉路高能物理研究所东门后停下。我下车准备走回家,张枭扶着我往前走,走了一段路后,张枭拦住我对我说“别回家了,你醉成这样你父母看见不好” 。
我想报案,但我顾虑到张枭与我同在基金圈,且他的地位比我要高、人脉也比我广,我怕如果不能制裁他,他会在行业中对我打击报复,让我无法在行业内生存,所以我一直在犹豫。
公诉机关出具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①被害人刘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刘某向张枭发送“你是不是强上我了”、“你大爷你是不是没带TT进去了”、“我得**炎了”;张枭回复“没有啊”、“什么情况啊都”、“真没有大姐,那天我也多了”;之后张枭在聊天中发送“用我陪你去医院什么的不,实在不好意思,回头出来吃个饭我好好跟你道个歉”.....
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枭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刘某醉酒无法反抗之机,强行与被害人刘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
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枭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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