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温州银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浙江证监局对温州银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浙江证监局对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通报显示,该行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部分基金业务监察稽核岗人员、基金产品准入审核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在每一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上年度监察稽核报告,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未每半年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温州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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