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董事长李兴春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金洲管道:董事长李兴春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金洲管道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此自本公告披露日起,由公司董事长李兴春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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