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Ⅲ级应急响应
【浙江海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Ⅲ级应急响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经专家组研判,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4月16日23:30起,海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Ⅲ级应急响应,同步调整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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